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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1号楼5楼样板间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1号楼5楼样板间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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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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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1号楼5楼样板间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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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批准,资金已落实,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对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1号楼5楼样板间装饰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1号楼5楼样板间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单位: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28399595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2号801房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1831957374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9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园快速路以南、护林路以北、珠江涌以西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1号楼5楼,装修面积共298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弱电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1号楼5楼样板间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设计部分

2.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审核及盖章等。

2.1.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1号楼5楼样板间装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3根据发包人设计任务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4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招标规模:本项目主要对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1号楼5楼样板间装修施工2989平米进行装修和整体设计。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47.1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33.0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4.17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10289时00分起至2022年11417时00分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9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4)有效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5)有效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6)有效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7)有效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书。

注:上述报名资料需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189时30分(9时开始受理递交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9楼

5、开标时间:2022年11189时30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2项目负责人(允许联合体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并在施工单位注册。

注:a)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b)投标人应确保拟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查证属实的(该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c)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或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

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7.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含联合体成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8、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则出现此情形的单位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纸质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

十三、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话:020-28399595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2号801房

十五、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十六、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前期服务单位:/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标 人: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一:(适用于施工主办方)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适用设计):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设计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成员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三: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负责                                  ;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负责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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