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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轴线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提升改造项目招选公告

新中轴线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提升改造项目招选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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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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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新中轴线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提升改造项目招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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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新中轴线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提升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选,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新中轴线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提升改造项目

二、招选单位: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20-2608408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22号二、三层

招选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787172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九楼

招选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监管电话:020-26080103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22号二、三层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四、项目概况新中轴线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提升改造项目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选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选内容、规模和招选控制价:

招选内容、规模新中轴线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提升改造项目包括: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空调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选限价:含税最高限价:865478.02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6239.53元(不含税);暂列金额:64866.21元(不含税))。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选公告及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3日

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2022年10月9日

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2年10月13日

投标登记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投标登记地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9楼)

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选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本项目发布招选公告的同时发布招选文件,并由发布招选文件的当日起接受投标报名并计算备标时间。自招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0月19日1400;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9日143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9楼会议室)

4、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0月19日1430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选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须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

2.招选文件费及其他相关资料500元由招选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选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选人后续工程招选(注:拒绝投标时限为十二个月,自招选人发出通知书之日起计)

注:未在招选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花城汇、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选失败。招选人分析招选失败原因,修正招选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选。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选公告及招选文件有异议的,向招选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2608408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自编22号二、三层

十六、本公告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jhgl.com/)、花城汇官网(http://www.mowgz.com/)和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gzjlw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招选人:广州市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选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 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选项目招选人及招选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选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选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选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选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选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选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选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选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选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选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选人或招选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选人或招选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2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投标申请人声明

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

盖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

企业资质证书

盖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盖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7

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资料

盖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8

安全人员的有关资料

盖章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注:1、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选人或招选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选人或招选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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