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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新城建示范及智能建筑产业园(一期)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201-440111-04-01-21209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新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新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新城建示范及智能建筑产业园(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白云区黄石街江夏村。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项目按新城建示范及智能建筑相关标准进行建设。用地面积6321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含地下空间及地下室面积约6万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5~32层,建筑高度约24米~150米,地下:2-3层(建筑规模以具体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为甲方提供造价咨询及投资控制服务[包括施工图版目标成本编审、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审、进度款计量、工程变更引起的项目单价及预算编审、材料设备市场询价定价、项目竣工结算,以及上述各阶段咨询工作中涉及的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含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每个阶段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范围内容为准)。
2.2.3最高投标限价:658.87万元。
2.2.4服务期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约定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止。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本项目服务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的建安费7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注:①“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指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个或多个阶段: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或最高投标限价)、施工阶段、结(决)算阶段;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咨询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清晰反映投资规模、项目负责人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否则还需提供咨询成果证明文件或委托人证明。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服务内容中一项或多项成果文件,需提供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履约情况证明文件等;成果证明文件上需有作为负责人证明的个人签名及加盖执业印章。③业绩时间及建安费均以造价咨询合同为准;如造价咨询合同没有列明工程建安费,则工程建安费以咨询成果为准。④同一咨询合同如包含不同标段的,只作一项计分。⑤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必须项目的建设方或政府部门,建设方可以为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即造价咨询合同所对应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②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③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在册人员。
④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⑤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28日11时00分至2022年2月28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2年1月28日11时00分至2022年2月28 日10时00分;
注:
(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28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2月28 日09时45分至2022年2月28 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20-83061607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新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83061607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28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贺工
联系电话:020-37871723/13145791285/18319573748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煤炭大楼九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城投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20-83706426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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