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19-2020年零星修缮工程供应商资格遴选项目的更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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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8-12

各供应商:

我单位于2019年8月5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19-2020年零星修缮工程供应商资格遴选项目(招标编号:GDJHST2019004),现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更改:

1.原磋商文件第17页技术商务评分表:企业信誉: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1分;连续3至5年的,得2分;连续6至9年的,得3分;连续10年(含)以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现更改为:

企业信誉: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5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原磋商文件第17页技术商务评分表:服务便利性:从供应商或其售后服务分支机构距采购人(汕头市金砂路56号)距离进行评价。①距离采购人20公里以内(含)得10分;20公里以外(不含)40公里以内(含)得5分;40公里以外(不含)200公里以内(含)得2分;200公里以外得0分。注:须提供以供应商或其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售后服务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工商注册地址为起点,采购人所在地为终点的电子地图截图,以电子地图显示的直线距离为准。同时还须提供采购人、供应商或其售后服务分支机构注册地点的局部放大图,以便评委辨识。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或评委通过证明材料无法确定供应商或其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址距采购人所在地的直线距离符合相应计分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现更改为:

服务便利性:从供应商或其售后服务分支机构距采购人(汕头市金砂路56号)距离进行评价:①距离采购人20公里以内(含)或承诺在成交后在距离采购人20公里以内(含)设立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的,得10分;②距离采购人20公里以外(不含)40公里以内(含)或承诺在成交后在距离采购人20公里以外(不含)40公里以内(含)设立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的,得5分;③距离采购人40公里以外(不含)200公里以内(含)或承诺在成交后在距离采购人40公里以外(不含)200公里以内(含)设立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的,得2分;④其他情况不得分。注:①已注册有服务点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供应商或其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售后服务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工商注册地址为起点,采购人所在地为终点的电子地图截图及采购人、供应商或其售后服务分支机构注册地点的局部放大图,以电子地图显示的直线距离为准。若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或评委通过证明材料无法确定供应商或其售后服务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址距采购人所在地的直线距离符合相应计分条件、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②承诺在成交后再设立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承诺函,不提供不得分。

3、原磋商文件第21页(六)具体工程项目实施方式、1.项目的统筹安排以采购人的零星修缮工程项目派件单为准,第一成交供应商为1号派件单成交供应商,第二成交供应商为2号派件单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依次循环。

现更改为:

本项目选取成交供应商,第一成交供应商负责:金砂路56号税务大楼及福平路4号办公楼2019-2020年度零星修缮工程,预算金额为129万。第二成交供应商负责:除金砂路56号税务大楼及福平路4号办公楼之外其他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属下所有办公场所2019-2020年度零星修缮工程。预算金额为110万。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若两家供应商的累计业务金额提前达到预算金额,服务期则提前终止。 

4、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更改。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