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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根据穗发改投批〔2024〕31号批准,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资金已落实,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401-440104-04-01-166928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92
联系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837172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2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46号。
四、项目概况:
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17817.28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改造面积为15017.5平方米,业务用房改造面积为 1724.61平方米,大楼公共部分改造面积1075.17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室内装修、消防(仅包含喷淋系统)、电气(布线、插座、照明系统)、给排水、通风、拆砌工程等简单维修改造,抗震支架、加固、消防(不含喷淋系统)、变配电、环保、空调、标识、建筑智能化、饭堂疏散通道、新增出入口、无障碍通道改造、大门改造等工程以及厨房除油烟系统、厨房不可移动设备、新增厨房电梯(1-3层)、汽车电梯(负1负2层)购置、1-6 号电梯层门更换、会议室专项系统等复杂维修改造。
项目总投资6557.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20.59万元,会议室专项系统27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61.59万元,预备费299.11万元。资金来源在市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司法局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五、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最高投标限价:
(一)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根据项目需求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和招标人的项目管理要求,负责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招标内容:负责吉祥路46号办公楼相关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范围内的所有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前期阶段(含勘察、设计)
(1)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作。
(2)本项目可研范围内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及方案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如有)及规划验收电子报批文件。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改造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智能化、通风、空调、消防、室内装修、卫生、环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临水临电、标识设计等专业设计等。
2)负责方案审查所需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方案咨询工作。
4)负责专项设计工作。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相关专业部分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实施并签订分包合同。
5)负责项目涉及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6)完成本项目可研范围内工程概(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7)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8)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二、工程实施阶段
(1)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负责项目改造范围内的室内拆除及清理外运(含现场垃圾清理外运)、管线迁移工作。
3)负责可研及改造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室内装修、消防、电气、给排水、通风、拆砌工程、抗震支架、加固、变配电、环保、空调、标识、建筑智能化、饭堂疏散通道、新增出入口、无障碍通道改造、大门改造等工程以及厨房除油烟系统、厨房不可移动设备、新增厨房电梯(1-3 层)、汽车电梯(负1 负2 层)购置、1-6 号电梯层门更换、会议室专项系统等维修改造。
4)负责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及现场技术指导。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永久路口开设验收、燃气验收、制作安装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牌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承包人积极利用自身技术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开工前施工场地的地形复测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6)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根据施工图纸内容及要求,编制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方案及估算报发包人。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8)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本合同价款中。
10)竣工图纸及竣工通编制。
(2)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除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相关专业部分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签订分包合同。
(3)根据发包人、设计任务书、技术需求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4)施工方作为本工程联合体主办方,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四)招标规模: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17817.28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改造面积为15017.5平方米,业务用房改造面积为1724.61平方米,大楼公共部分改造面积1075.17平方米。
(五)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7902040.2元,其中勘察费22500.00元(综合单价限价150元/米);设计费1853640.2元;工程费53205900.00元;专项工程费2760000.00元;工程保险费60000.00元。
六、资金来源:市应急管理局、科技局、司法局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八、发布公告时间: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起始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需提供法定人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需按招标文件规定封装。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4.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4.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④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名件,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香港专业人士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其中,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详见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任务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或通过设计方案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二、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有权审核部门批复的概算对应金额。
十五、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
未中标设计方案投标经济补偿金由招标人直接支付,分配办法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方案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方案投标文件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未中标投标人进行补偿,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其中前3名补偿标准如下:
设计部分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排序(排序不含中标人)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经济补偿金额(人民币,万元) |
2 |
2 |
1 |
[注释]
①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不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设计方案最终排序,并按照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最终排序对应的补偿金额进行支付。
②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不予补偿。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如果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该单位也不作经济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③招标人、业主单位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的所有设计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单位: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2905692
地 址: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1、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2、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企业公章”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主办方单位名称、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满足勘察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独立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2 |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
4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 |
广州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6 |
广州增电电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7 |
广州泰捷建设有限公司 |
8 |
广州南方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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