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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8-440112-04-01-6818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自编号26#)监理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8349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84969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00米。建设内容:办公、公寓、商业、地下室、配套设施等。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道南临珠江,西临文冲社区,东至庙头社区,北有广深铁路并与下元新村相邻
2.1.4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约2464188796.16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详细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2.2.3监理服务期限:
前期工作阶段:从合同签订之日到前期工作完成之日;
施工阶段:从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2年。
竣工结算阶段:从结算送审到结算终审。
2.3最高投标限价:10887609.60元,超过视为废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根据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时 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U盘的规定:时间为:202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4年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电子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 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18177161312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镇双沙村四社白沙市自编1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14579128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九楼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镇双沙村四社白沙市自编1号
联 系 人: 赵工 电 话:1817716131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监管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82111245
2024年 月 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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