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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新建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新建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 分类: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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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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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新建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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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新建检验检测大楼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嘉禾启德路1号,广州市卫生检验中心现有用地范围内

1.2.3  工程范围: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88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000㎡,地下建筑面积2880㎡,建设用地面积43243㎡,最大单体面积8880㎡,地上6层,最高建筑高度31.8。主要建设内容:地上新建一栋检验监测大楼(含生物样本库和加强型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NGS实验室、电子显微镜等特殊实验室),地下新建公共人防兼停车场(含机动车停车位72个和人防面积1000平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已批准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投批〔2023〕301号

1.2.6  资金来源: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8589.5万元。其中,工程费限额7276.86万元。

1.2.8  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完成本项目立项(含可研批复)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工作:规划用地红线内(含代征用地)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根据地下、地上物探成果报告,收集周边地下、地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资料,编制项目前期摸查报告;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初测、定测实施工作,编制勘探、测量技术文件,编制勘探、土洞溶洞探测等相关总图, 根据设计的要求开展必要的溶(土)洞专项勘探;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象摸查情况、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3)设计方案报审工作(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如需)。

4)设计工作: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

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6)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率需满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规定的要求。

7)负责本项目设计阶段正向BIM设计及技术应用。

8)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及设计变更、预算(含变更预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含场地平整、管线迁移、临设搭建等)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

4)按照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要求,需在建设方案中编制“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范大规模拆建”等三个专篇内容,进行方案比选及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合规。配合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验收,提供咨询服务等。

5)按照树木资源摸查报告和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编制设计方案阶段的《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深度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

6)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注:上述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25年1月,竣工日期为202512月

1.2.10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二星。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以具有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并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的相关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6  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1.4.7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时间: 2024  4  3 00 时00 分至2024 4  23  10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1.5.3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

方式一、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4  23  10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1.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4 4  23  10 15分至 2024 4  23  10 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1.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6.5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7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7.1 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4 4  23  10 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8    现场考察

1.8.1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8.2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9    费用

1.9.1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58.5106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1.05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6.38万元(岩土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50/米);设计方案报审(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6486万元:BIM正向设计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432万元(BIM正向设计技术应用费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4元/平方米)。

1.9.2  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

1.9.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分配办法如下:

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

2

3

4

投标经济补偿金额

(人民币,万元)

2

2

1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释]

①投标经济补偿不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直接支付。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本项目方案设计最终排序前4名的单位(不足4名的按实际数量公布)。招标人(或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②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③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出现废标情形的投标人,将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各阶段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以满足本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为准。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0.2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1.11    其他事项

1.11.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1.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baidu.com选择(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1.4 投标人可通过交易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1.11.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2290569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1.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1.11.7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11.8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存在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1.12   招标人

1.12.1 名称: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6  广州市番禺区星运路1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2905692

1.12.4 传真号码:020-22905691

1.12.5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 名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3.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9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13145791285

1.13.4 传真号码:020-37871723

1.13.5电子邮箱:1252734560@qq.com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4.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4.4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1.14.5 网址:http://ggzy.gz.gov.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5.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0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5.3 电话号码:  020-28866211

1.15.4 传真号码: /

 

 

附件一:《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4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

广州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6

广州增电电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

广州泰捷建设有限公司

8

广州南方电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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