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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城北净水厂全过程监理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2-440111-17-01-70327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资本金+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20%为企业资本金,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环城北净水厂全过程监理
工程建设规模:环城北净水厂日处理量约为10万吨/日,建筑面积约4980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含污泥干化设备安装工程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阶段(含甲供设备)等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控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届满并完成结算。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工作范围具体范围: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污泥干化施工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阶段(含甲供设备)、竣工结算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职业健康、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设计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土地复垦措施监督管理、征借地工作管理(含拆除修复)、临电管理、永水永电管理、进场道路管理(含钢便桥)、西江原水管保护管理、北环高速保护管理、水土保持措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树木(绿化)迁移管理、树木(绿化)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海绵城市、智慧化工地、工程创优、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参与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工作,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协调委托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需要对本工程有关的检测、监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类方案按相关规范进行审批,报委托人确认,并严格监督相关单位执行。还包括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其他单项、分部、分项和零星工程,其它完成本工程竣工所需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具体以以施工图纸和监理合同所述内容为准。
以上范围中如没有说明,但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征拆补偿工作等),均应包含在监理人的监理范围。
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并完成结算止。
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9872304.08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申请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注:1、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注: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2拟派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注册执业证在有效期内;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23年8月~2023年10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已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超过二项)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应经得其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投标申请人应就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情况提交承诺书,经查如发现承诺不属实的,作废标或中标无效处理。
(6)若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拟派任的项目总监代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
(2)注册执业证为有效期内;
(3)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投标申请人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23年8月~2023年10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4)必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5)若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专业监理人员 |
人数 |
资格要求 |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
1名 |
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计划合同工程师 |
1名 |
中级(或以上)职称 |
土建工程师 |
3名 |
土建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1名,土建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2名 |
机电工程师 |
2名 |
机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1名,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1名 |
地质或岩土工程师 |
1名 |
地质或岩土或土建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测量工程师 |
1名 |
测量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造价及计量工程师 |
1名 |
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
安全员 |
2名 |
具备安全员培训证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
监理员 |
4名 |
具有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 |
备注:以上人员均需为投标申请人的合法雇佣员工,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投标申请人为各专业监理人员缴纳2023年8 月~2023年10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 |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3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5.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1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至2023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4.2 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3 投标登记时间:自2023年 11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至2023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4.1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
4.4.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广州水务工程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注: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上发布。本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联系方式
7.1招标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系人:杜工
电话:020-38890467
传真: /
7.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九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37871723、13145791285
传真:020-38377376
7.3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系人:杜工
电话:020-38890467
7.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投诉电话:020-88521061
诚信评价
本次招标的诚信评价分数占总得分的20%。诚信评价总分采用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在投标登记第1天(无纸化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登记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公布的分数,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中的“诚信排名>>监理—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为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9.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1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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