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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城北净水厂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2-440111-17-01-70327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本金+银行贷款,其中20%为企业资本金,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道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石井河西侧
2.2项目规模:新建环城北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置规模10万吨/天。
2.3最高投标限价:¥564996073.44元。其中:
2.3.1工程费:¥ 538250889.51元;
工程费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费:¥400389189.74元;其中:绿化园建(含海绵城市):¥11181500.00元;
(2)设备购置费:¥ 121434988.55元;
(3)暂列金额:¥ 16426711.22元(非竞争性费用);
2.3.2设计费:¥12311768.17元;
设计费包括:
(1)施工图设计费:¥9052770.68元;
(2)施工图预算编制费:¥1810554.18元;
(3)竣工图编制费:¥1448443.31元。
2.3.3管线迁改费:¥ 1469650.00元。
2.3.4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9419154.97元;其中:钢便桥工程费:¥3687250.11元;进厂道路B线工程费:¥3275005.73元。
2.3.5工程保险费:¥ 1293848.27元。
2.3.6BIM技术应用服务费:¥ 2244435.52元。
2.3.7白蚁防治费¥ 6327.00元。
2.4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965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总工期中包含12个月试生产期在内,施工工期日历天数540天,从开工日期起至完工日期止。
2.5本项目招标内容: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包BIM技术应用服务、包采购、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含智慧工地)、包工期、包机械、包安装、包临时设施、包临水临电敷设、包管线迁改、包调试与测试、包试生产、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包保修、包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包控制投资、包报批报建、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包人工的价格浮动或其他因素调整或浮动、包市场风险、包工程成品保护及产品保管、包余泥渣土运输、处置及消纳费等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及手续等。
2.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 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1.3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
3.1.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经理的要求。
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担任过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质量合格的给排水工程项目。
注:①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③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④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3.1.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
②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人员担任)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登记时该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③专职安全员: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成员方人员担任)
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1.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均为联合体成员本单位正式职工,必须具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
3.1.7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1.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方,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满足其所承担工作所需的本公告规定的相应资质。
⑤如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部分商务文件综合评分表中的评审内容以联合体牵头方资料为准;施工商务评审中施工企业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的评审内容仅以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的资料为准,且该2个评审内容的资料必须由同一单位提供;诚信得分以联合体协议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成员中诚信得分最低的为准。
3.1.9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18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过污水处理规模6.5万吨/日以上(含6.5万吨/日)的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工程设计项目
注: 1)设计企业须提供业绩的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关键页(不含补充合同);③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成果文件(如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等)。上述提供的资料需体现业绩规模、性质的信息,如合同不能体现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业绩规模、性质的信息可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如:设计批复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评审。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2)设计项目业绩包括:设计或勘察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或PPP或PPT或BOT等工程设计。
3)地埋式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包括: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或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
4)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5)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
6)投标人需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3.1.10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7)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注:①以投标申请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
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得进入正式投标阶段。
4. 资格预审方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公示3个日历天。公示期间的最后1天应当为工作日,否则将公示期的最后1天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5. 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integrity?type=1)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
联合体投标的,以得分低的联合体成员诚信得分计算联合体诚信得分。
6.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6.2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如有)、最高投标限价。
6.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7.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具体递交要求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7.2投标申请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完成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且取得回执码,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3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半小时内使用制作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或因投标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投标申请人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
7.4投标申请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申请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7.5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申请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7.6如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时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9.其他
9.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46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9.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9.4关于疑问、异议和投诉的处理:
9.4.1关于疑问、异议的处理: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尚未在电子交易系统登记注册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4.2市属水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按照《市属水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事指引》的规定执行。
9.4.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4.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5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 11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九楼
邮编:510000 邮编:510000
联系人:杜工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38890467 电话:020-37871723、13145791285
传真: / 传真:020-3837737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252734560@qq.com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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