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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锋国际公寓消防设备维修及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帝锋国际公寓消防设备维修及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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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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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帝锋国际公寓消防设备维修及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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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顺德鹏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帝锋国际公寓消防设备维修及更换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帝锋国际公寓消防设备维修及更换项目

二、项目编号: JHQY2023038

三、招标单位:广东顺德鹏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802598816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825666075

四、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消防中控室维修及部分消费设备的更换,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包括消防中控室维修及部分消防设备的更换,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

最高投标限价:110000.00元。

七、资金来源:维修基金

八、发布招标公告及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0614

2、投标登记开始日期(含本日):2023年0615

3、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含本日):2023年0621

4、投标登记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5、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6月15日至2023年06月21日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南路1号嘉邦国金中心四座2101)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由收款单位开据收款收据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人凭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它组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1、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并由发布招标文件的当日起接受投标报名并计算备标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07  05  14  30分。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南路嘉邦国金中心4座2101室。)

3、开标时间:2023年 07  05  14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声明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顺德鹏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8025988166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jhgl.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十五、《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东顺德鹏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14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暂停供应商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国家规定开展项目交付,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暂停供应商名单”。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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