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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量子点显示项目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量子点显示项目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分类: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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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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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量子点显示项目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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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440112-04-01-412055)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现对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量子点显示项目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量子点显示项目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系人: 严工     联系电话: 020-2839955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36号D栋311室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贺工/王工    联系电话:18319573748/13145791285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九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82118560/82112206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连云路8号12栋402房建筑物(广州云埔工业园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量子点显示项目组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连云路8号12栋402房,装修总预算600万元,涉及研发场地,总装修面积约3178平方米。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负责办理二次消防等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

五、工期: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75日历天。

六、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06.84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96.076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77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2年7月30日00时00分至2022年8月24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8 月 24日8时45分至2022年8月24日9时00分;

5、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6、开标时间:2022年8月24日9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2.投标人登记前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未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公告,否则由此造成的登记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上述人员必须均出自主办方,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若出现以下情况:《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项目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8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资质: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或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或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2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施工单位注册。

注:a)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b) 投标人应确保拟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查证属实的(该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c)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或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5.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则出现此情形的单位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市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费用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506.846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77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96.07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该设计费已包含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及后续项目的变更的设计工作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以发包人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4)项目实行限额施工,预算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且施工费中标价不得超过施工费最高限价。

5)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且须在完成施工图后14日历天内申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建安费送审价不能超过设计限额;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能超过施工费中标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确定合同价和施工结算的依据,设计概算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就低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电话: 020-2839955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36号D栋311室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五、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相关办事指引。

4、前期咨询服务单位/。

注: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人: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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