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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场村华侨碉楼文创园建设工程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以《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花都区2022年广州市加快北部山区乡村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农【202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场村华侨碉楼文创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对洛场村铜鼓坑两侧进行路面硬化、人行道彩色沥青摊铺、休闲设施和环境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00万元。(具体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4 计划总工期:
(1)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发包人发出进场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施工期间需补勘、超前钻、补探等勘察服务时间按实际情况)。
(2)设计工期:30日历天
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及造价控制文件并送相关部门审批;
2)中标人在初步设计成果审批之日起10日历天内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之日起5工作日内配合编制施工图预算。
(3)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5 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对本项目范围内进行勘察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部分: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概算编制、施工图概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施工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
(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779.0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32.4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8.57万元(含施工图设计费、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06万元(含工程测量费、管线探测费、现状管道检测费)。
(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投标下浮率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1)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2)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3家(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③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的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③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工程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屋宇装备组别的专业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
④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市政相关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⑤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1)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无在建项目,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4)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的备案证明资料。
(5)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主办方派员担任。
(6)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2年5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如疫情地区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证明。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应具有类似施工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在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金额大小不限,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或合同等资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任职材料可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
注:①类似工程指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市政工程。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6.2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3.6.3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4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6.5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6.6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无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6.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7.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月 日 时 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2年 月 日 时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 开标室。
8.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4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8.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8.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2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其他
10.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
联系电话:020-86949490
10.5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①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②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③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④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⑥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20-8694277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办公大楼九楼
联系人:陈工、左工
电 话:020-37871723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电话号码:020-36897092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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